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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评估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22 09:01:42  浏览量:437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电网中影响电能质量的负荷数量和用电比例也随之不断上升,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问题日益严重。网、源、荷协调运行对新型电源、负荷入网条件提出更高要求。
      因此,负荷在入网或增容前需要进行电能质量评估。对用户接入电网产生的电能质量危害在签订用户用电协议以前就可以妥善处理。避免超标用户接入后对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和其他用户产生影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促进电网管理水平的提高。
      Q/GDW 10651-2015电能质量评估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公用电网、用户以及新能源发电接入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评估方法、评估流程等,包括供电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频率偏差、谐波和间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Hz,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电能质量指标评估。
评估限值
供电电压偏差限值:
供电电压偏差限值应满足下列规定:
1. 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注:如供电电压上下偏差同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
2. 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 220k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4. 对供电点短路容量较不、供电距离较长以及对供电电压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供、用电双方协议确定。

单个用户引起的电压闪变的限值:
每个波动负荷用户按其协议用电容量和总供电容量之比,考虑上一级对一级闪变传递的影响(下一级对上一级的传递一般忽略)等因素后确定该用户的闪变限值。
三相不平衡的限值
1. 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电网正常运行时,负序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2%,短时不得超过4%。低压系统零序电压限值暂不作规定,但各相电压必须满足GB/T12325的要求。
2. 用户所接的公共连接点:接于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引起该点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一般为1.3%,短时不超过2.6%。根据连接点的负荷状及邻近发电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安全运行要求,该允许限值可作适当变动,但必须满足1的规定。
频率偏差的限值
1. 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频率偏差限值为+-0.2Hz。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限值可以放宽到+-0.5Hz。

2. 冲击负荷引起的系统频率变化为+-0.2Hz,根据冲击负荷性质和大小以及系统的条件也可适当变动,但应保证近区电力网、发电机组和用户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正常供电。

南工检测承接电能质量检测、电能质量评估等业务,具备CMA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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