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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网新能源场站首次并网调试前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17 16:16:44  浏览量:215
1.新、扩、改建场站投运手续经供电公司营销部按管辖范围分别向省、地、县调办理。
2.编制新能源电站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并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审核。
3.每年10月15日前,按调度规程规定向调度机构报送下年度新设备投产计划 。
4.每月15日前通过调度机构报送下月新设备验收、启动送电计划,现场启动 方案 (包括启动设备、启动程序及启动过程要做的涉网试验)  ,运行规程,并网 后检测计划。
5.首次并网日前应完成的工作
   (1)  新能源场站已完成对有关运行值班人员上岗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 运行值班人员须持有有效的高压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
   (2) 新设备首次并网1个月前,新能源场站参加调控机构组织的运行值班人 员上岗资格培训并通过考核。
   (3)  新能源场站首次并网3个月前,应向调度机构提供附录一所列资料。
   (4) 调控机构在收到新能源场站附录一所列资料、设备命名建议后,  1个月 内向新能源场站下达新设备调度命名及调度关系划分范围。
   (5)  新能源场站按照通过审定的设计方案施工建设升压站一次设备及安全 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二次系统要与一次系 统同步投入运行。
   (6) 新能源场站应在新设备启动前1个月提出新设备并入电网运行申请,  申 请内容参照附录八。
   (7)  新能源场站应在并网调试前15个工作日,  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调 试申请,并提供并网启动方案、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有关新建设备的继电保护 定值、远动信息表、具备调度受令权的值班人员名单、上岗资格证书及其他专业 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
   (8)  电网调度机构在接收到并网调试申请后,  于首次并网日7个工作日前, 完成与新能源场站自动化信息及自动化系统等设备的联调工作,符合接入系统要 求 (见附录五)  。
   (9)  首次并网前,新能源场站应完成与电网调控机构调度协议的签订,双 方已在协议中明确新设备投运后的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等 。
   (10) 首次并网前两天,新能源场站开始运行值班,并与上级调度进行调度业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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