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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介

发布时间:2023-12-13 16:37:09  浏览量:236
1.省调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公司调控运行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电网发展规划编制,提出电力需求预测、电网发展和系统二次发展的需求和建议,组织开展过渡期电网安全分析校核;负责落实国家电网调度标准化建设、同质化管理要求,承担本省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调度计划、水电及新能源、系统运行、继电保护、自动化等各专业管理职责;调度管辖省域内500千伏主网和220千伏电网,直调所辖电厂;负责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负责承担省域内±660千伏及以下直流和500千伏交流站变电设备运行集中监控、输变电设备状态在线监测与分析业务,以及所监控电力设施安保、消防告警信号远方集中监视;负责本省配网故障抢修指挥业务管理;负责统筹协调与电网运行控制相关的通信业务;负责电力燃料专业管理;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2.省调机构设置
综合技术处
       负责省调综合事务、安全管理和调度系统应急管理;负责发电厂(机组)并网管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监督实施;组织新机并网条件验收和移交生产技术条件确认;负责网源协调技术管理,组织对发电厂(机组)有关涉网的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电厂涉网事故的调查与分析;负责电网运行分析与工程管理。
调度控制处
       负责调度控制专业管理;负责电网调度和500千伏变电站(±660千伏直流换流站)监控运行值班;负责当前电网安全运行管理;参与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技术管理;负责调度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负责电网运行情况的汇总;负责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的运行管理;负责调控运行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调度计划处
       负责调度计划专业的管理;负责调度计划专业的发展;负责编制发输变电设备年、月、日检修计划,编制月度投产计划及月度运行方式;负责编制节假日、重要活动保电措施;负责年、季、月电力电量平衡,编制日电力电量计划;负责电网负荷预测管理;负责短期市场交易管理;负责并网电厂(机组)运行考核管理。
系统运行处
       负责系统运行专业的管理;负责系统运行专业的发展;负责电网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编制年度电网运行方式;负责电网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负责发电厂涉网保护的管理;负责新建发输变电设备的投产管理,编制年度投产计划;负责主网无功电压及一次网损管理,负责无功电压自动控制系统(AVC)的应用维护。
继电保护处
       负责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负责继电保护专业的发展;负责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负责发电厂失磁保护的定值管理;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管理;审核山东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管理。
自动化处
       负责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负责调度自动化专业的发展;负责电网调度运行与管理的技术支持;负责电网实时监控信息的接入和管理;负责电能量计量系统管理;负责调度数据网络、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及容灾备份方案的制定和管理;负责电网高级应用与仿真管理;负责节能调度与新能源监控、烟气排放与供热监测管理;参与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AGC)的技术管理,负责AGC系统联调和性能确认;负责自动电压控制(AVC)系统运行维护;负责时间同步监测运行管理;负责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负责新厂站自动化设备的联调、接入;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设备监控管理处
       负责厂站端变电设备监控技术管理;负责变电设备监控信息的接入管理和验收组织管理;负责监控信息优化规范管理;负责监控系统缺陷的协调处理;负责厂站端继电保护、自动化和监控等二次融合;负责输电、变电设备状态在线监测与分析。
水电与新能源处
       负责水电与新能源调度专业管理工作,负责水电与新能源专业的发展和规划;负责水电与新能源机组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审核新能源场站提供的并网资料、并网运行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负责水电与新能源运行监督和计划管理,综合分析、评价水电和新能源发电运行情况;负责新能源发电预测预报管理,审核新能源场/站的日前发电计划和检修计划;负责中心内部有关水电与新能源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水电与新能源专业相关的科技项目和理论课题研究,组织山东电网水电与新能源专业培训。
电力通信专业管理设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科技信通部,并网通信设备的联网测试、工程验收和运维管理由省信通公司负责。
1.并网前期准备
●前期工作包括规划立项、设计审查、设备采购等各阶段的工作,应保证新能源场站满足电网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

●新能源场站或接入系统设计单位可向电网调度机构了解电网的有关信息。

●为便于新建新能源场站顺利并网和电网调度机构履行调度业务,新能源场站业主单位应邀请电网调度机构和通信管理部门参加以下工作,并提前1个月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电网调度机构:

接入系统评审、初设评审和设计联络会及施工图会审等;

一、二次设备选型和招投标。

●新能源场站业主单位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批复意见,作为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等工作的依据。

2.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省调依据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编制《并网调度协议》。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是新能源场站并网运行的先决条件,新建新能源场站应提前3个月与电网企业(具体由电网调度机构承办)协商相关事宜。

●《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流程(参照附录七)。

●《购售电合同》由营销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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