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性能试验在竣工验收后进行,应进行的电站性能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测试:
3.1.2 核心性能指标要求
本节所开列的性能指标是被检测电站的核心性能指标,如被测电站不能达到以下指标将直接影响被测电站是否通过验收。
注释:
1、系统发电效率需按日统计,统计期限一年;
2、本节未提到的电站设备性能指标及整体性能指标必须满足Q/GDW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和GB/T 19964-2012《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的所有要求。
3、EL测试抽样比例按照不低于10片/MW抽取(5MW容量的电站最低抽样数量不低于50片,5MW-10MW的电站不低于100片,大于10MWD的不低于150片),多种型号按照装机容量比例进行抽检。
如EL测试不符合要求,处理如下
(1)EL不合格率小于等于10%,则符合要求
(2)EL不合格率大于10%同时小于等于15%,则抽取EL不合格率高的区域所有组件全部进行EL测试 ,不符合要求的组件承建方免费更换,全部抽检组件中
(3)EL不合格率大于15%,不合格比例超过10%,则电站视为不合格。需对所有组件进行EL测试 ,不符合要求的组件承建方免费更换。
3.2 性能检测方案
3.2.1 电站性能验收总体安排
在设计工况下,被测电站应由吉林省东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按本标准之要求及模板出具被测电站性能测试的验收报告,作为评定被测电站性能水平的依据。
当被测电站满足本标准前节规定的电站性能验收启动条件时,项目承建方可提出验收申请。电站性能验收最长测试时间为电站全部并网后并安全运行240小时后,自正式启动验收之日两个月内结束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建议公司相应合同参照这三个报告的时间安排及通过情况,设置相应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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