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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36号文”征求意见:增量工商业分布式不纳入机制电量,存量10kV以上80%纳入

发布时间:2025-10-13 11:30:59  浏览量:159

10月11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的《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

一、不执行机制电价政策的两类项目

1、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中的新能源项目

2、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存量项目

1、电量比例

扶贫光伏、380伏及以下并网的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部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

风电、集中式光伏、10(6)千伏及以上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80%。

2、机制电价

河南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779元/度)。

3、执行期限

按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折算对应年限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

三、增量项目

 1、电量比例

统筹考虑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

2、机制电价

上限原则上不高于河南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初期设定竞价下限,后续视情况取消。

3、执行期限

根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不考虑相关收益)的平均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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